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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1986年,原、被告五人自发组成技术科学法小组。1987年,该小组获奖。其奖品由被告代领。且荣誉证书上也写成了被告个人名字。
由集体参赛获得的荣誉和奖项由集体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