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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便利通行方面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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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相邻通行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便利通行方面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给...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相邻通行纠纷”
  • 1988-04-02726
    本条法律中与 “相邻通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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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2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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