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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

第五条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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