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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丈夫借款把房抵,妻子闹场、银行争夺,房屋产权应归谁?
个人伪造相关证明后抵押房屋给银行,银行可以取得抵押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