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丈夫因夫妻感情不合将妻子送至精神病院,妻子出院后状告丈夫和医院
记者采访时未经许可录音,受访者不准其离开,是否侵犯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