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 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摘要: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 按照新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
摘要: 摘要:我国《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持卡人是特殊身份,即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真正身份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人不是持卡人;使用真实身份证件和虚假的财产证明申领信用卡的人仍然是持卡人;以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
摘要: 认定非法集资诈骗罪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认定。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和情节,准确定罪、科学量刑。正确认定诈骗方法,第一,看目的,本罪目的是非...
摘要: 随着信用卡事业的蓬勃发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日益猖獗,涉案数额也越来越大,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信用卡诈骗危害性甚大,据报道,仅2005年境内信用卡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在1亿元人民币左右,且犯罪日趋呈现智能化、高科技化、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