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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以物抵债,一定得是自己的东西!
债权转让合同的债务人对以物抵贷资产不享有处置权的, 债权人是否有权以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对资产所有人提起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