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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回购方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并将国库券和金融债券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指定的一家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保管。代保管单只能由该机构出具。凡出具虚假代保管单的机构,比照全国人大《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的第十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惩治。返售方在回购 期内不得动用回购证券。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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