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已自愿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反悔吗?
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买受人能否以竞拍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未清除、影响建房为由,主张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土地及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