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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关于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请示》(广公(经)字[2008]87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民银行意见,银行进账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属于银行结算凭证,而支票存根联是出票人自行留存、用于核对账务的内部凭证,不属于银行结算凭证。
摘要: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 按照新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
摘要: 摘要:我国《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持卡人是特殊身份,即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真正身份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人不是持卡人;使用真实身份证件和虚假的财产证明申领信用卡的人仍然是持卡人;以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
摘要: 认定非法集资诈骗罪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认定。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和情节,准确定罪、科学量刑。正确认定诈骗方法,第一,看目的,本罪目的是非...
摘要: 随着信用卡事业的蓬勃发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日益猖獗,涉案数额也越来越大,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信用卡诈骗危害性甚大,据报道,仅2005年境内信用卡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在1亿元人民币左右,且犯罪日趋呈现智能化、高科技化、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