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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摘要: 防卫过当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机关长期争论的问题,由于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第17条对防卫过当的规定过于粗疏,弹性成分太大,致使关于防卫过当许多问题的争议一直持续不休,且无定论。1997年3月14日修订...
摘要: 一、防卫过当及其条件 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款规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正当防卫过当界限问题。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