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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问题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摘要: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于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