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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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