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关于预约购房纠纷  7、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收取拟购房人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事后双方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退还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当时虽未取得但起诉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拟购房人仅向开发商交纳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并未与开发商订立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事后要求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不愿与拟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拟购房人要求退回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开发商收取了拟购房人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且与拟购房人订立了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的,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所收取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为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中所约定的购房款数额的,应当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拟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  因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拟购房人除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外,还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虽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开发商仅收取了少量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拟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会出现障碍的,应当判决继续履行。  因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所收取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  (3)拟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有关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约定,但经开发商通知,拟购房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后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不与拟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拟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收取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拟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  拟购房人以认购协议、预购协议及意向书等为据,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不与拟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拟购房人要求双倍返还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的,应予支持。  10、拟购房人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已支付的认购金、订购金、诚意金等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定金,开发商拒绝与拟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拟购房人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拟购房人。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