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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乘客身体不适坚持乘飞机最后死亡,航空公司是否担责?
承运人已尽到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是否还应承担死亡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