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思路与司法观点

2020.05.267881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困境儿童 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

2020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柳州市儿童福利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案”入选。


本案的核心价值是“未成年人保护”
一起来了解这个案例的详细情况

基本案情

绍某某自幼母亲下落不明,其满月后不久,便被其父绍某甲抱送至大姑母绍某乙家中抚养。2013年,绍某甲、绍某乙的丈夫相继去世,而绍某乙患有严重眼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继续照顾绍某某,绍某某被安置在其小姑母绍某丙家中生活。然而,绍某丙无暇照看绍某某,无法保障绍某某读书、吃饭等生活成长的基本需求,导致绍某某长期处于流浪状态。

2018年1月,绍某某在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进入柳州市救助站进行临时保护。2018年2月,柳州市救助站以绍某某属困境儿童身份为由,将其转移至柳州市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

同年8月,柳州市民政局和儿童福利院、柳北区政府与绍某某所在街道社区多次协商后,书面确认由柳州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绍某某合法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申请书。本案由柳州市柳北区政府督办,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裁判结果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对绍某某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均已丧失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儿童福利院作为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对未成年人负有社会救助职责。

为切实保障绍某某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在有合法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尽快解决落户及正常上学等实际问题,该院依法判决,指定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为绍某某的合法监护人。

如今,绍某某的落户问题已经解决,也已经就近入学。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本案主审法官 黄焕玲

在学校,她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都挺好的。老师还反映,她的个性比较活泼,已经融入集体了,最近她在学校画的一幅画,还被评为优秀作品。

典型意义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本案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审理法院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这是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该案判决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龙海霖

案件的证据采信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现有的证据规则,在当时证据查找不到困境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立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所做的努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这有一份东法特制的法律人专属学习课表!
想每天准时收听课程吗?赶紧扫描下方二维码吧~
优秀的法律人都在学,你还在等什么?快加入我们!


往期回顾:
5月18日-5月22日 主题: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要点 
5月11日-5月15日 主题:get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技巧
5月6日-5月9日 主题:劳动纠纷
4月26日-4月30日 主题:劳动纠纷+侵权案例指导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