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立即同步「庭内」账号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立即去认证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知道了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快速登录,收藏此知识
请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
请拖动滑块,进行验证
免费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登 录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
注册即同意
《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账号密码登录
快速登录,收藏此知识
用户名或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
请拖动滑块,进行验证
登 录
下次自动登录
验证码登录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
点此下载
搜索
全部
词条
案例
法律法规
期刊
图书
...
我的收藏
资料设置
退出
登录
/
注册
东法号
法信
东法微课
东法阅读器正式推出
未登录可试看30秒,
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借用人逾期未归还所借之物,能否按照最初合同约定价格承担违约责任?
21
收藏
要点
详情
评析
法律
借用人违约,出借人能否依据借据约定要求借用人承担违约责任?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2014年1月29日,黄某向张某借取银白龙石料荒料三块,并约定于2014年5月1日前归还,如到期不还,则支付折价款。借期届满,黄某未归还荒料,也未支付货款。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借用人应当按照借取石头荒料时双方约定的内容,承担逾期不归还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