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立即同步「庭内」账号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立即去认证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知道了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快速登录,收藏此知识
请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
请拖动滑块,进行验证
免费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登 录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
注册即同意
《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账号密码登录
快速登录,收藏此知识
用户名或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
请拖动滑块,进行验证
登 录
下次自动登录
验证码登录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
点此下载
搜索
全部
词条
案例
法律法规
期刊
图书
...
我的收藏
资料设置
退出
登录
/
注册
东法号
法信
东法微课
东法阅读器正式推出
未登录可试看30秒,
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通过互联网转播电视台广播节目,是否侵害了取得广播组织权的被许可人的...
16
收藏
要点
详情
评析
法律
第一、嘉兴某公司作为原告是否适格? 第二、被告是否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 第三、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是否可以延伸至互联网领域?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某电视台授权东某公司与嘉兴某公司签订频道合作合同,约定嘉兴某公司在其营运的区域内,传输其频道信号的权利是专有性的,某公证处出具了两份公证书,对嘉兴某公司运营区域内收看的该卫视的内容及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记载电视屏幕上,出现了某电信公司的画面。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不应将转播权的保护范围扩展至网络领域,但可以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受侵害为由获得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