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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造未经工商登记,入股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能否享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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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入股人去世前入股的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为法定成立的条件?第二、企业收取入股人的“股金”、颁发的股权证等,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第三、对入股人生前的“股金”,其子应当按遗产继承、还是按股东资格继承?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1998年5月,由于被告某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原告黄某某之父黄某平、以“股金”的名义向被告交纳了、一定数额的款项,2000年6月黄某平去世,之后被告因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改未依法实现,遂向黄某某退回其父生前所交“股金”。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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