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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判决作出后原合法票据权利人产生损失,其有权要求公示催告的不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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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原合法票据权利人对该承兑汇票,是否享有票据上的实质权利?第二、原合法票据权利人,是否是合法的票据权利人?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11年12月7日,银行给原告兴邦公司出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兴邦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山亭农信社,请求委托收款。后枣庄欧健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向枣庄市商业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判决本案争议票据无效,欧健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同年6月7日,山亭农信社请求付款时遭到拒付,根据票据权利,向其前手兴邦公司追索,并将该汇票退回给兴邦公司。兴邦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除权判决作出后,对于原合法票据权利人赔偿后手后所产生的损失,其有权要求公示催告的不当申请人就其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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