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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冠华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慧盈公司因债权、债务问题经过仲裁,(2007)穗仲案字第713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已经进入执行阶段,2007年被告慧盈公司向第三人冠华房地产公司承诺执行标的为2900万元。2013年11月4日,被告慧盈公司与原告信达资产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尚未偿还的是2.1亿元)转让给原告信达资产公司,原告信达资产公司已依约支付完毕了上述债权转让价款1亿元。随即,原告信达资产公司、被告慧盈公司均书面通知了债务人冠华房地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