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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船舶登记信息就可以直接确定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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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涉案船舶所有权归谁?第二、将船舶登记在佳轮公司名下是否意味着航瑞公司将该船舶所有权转让给佳轮公司?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09年10月12日,原告航瑞公司因需建造两艘船舶,与科发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由航瑞公司支付科发公司所有建造费用。2010年5月19日第一艘轮船“佳轮907”轮建造完毕,由于航瑞公司所在辖区银行未开展船舶抵押借款业务,为还清高息借款,并筹集另一艘船舶的建造资金,航瑞公司将“佳轮907”轮挂靠并登记在被告佳轮公司名下,佳轮公司将“佳轮907”轮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提供给航瑞公司使用,航瑞公司将贷款本息偿还佳轮公司,佳轮公司偿还银行。“佳轮907”轮经营过程中的盈利、亏损、安全责任由航瑞公司承担,航瑞公司每年向佳轮公司交纳管理费。之后就船舶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不能以船舶登记信息作为判断船舶所有权人的绝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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