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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如无特殊说明,是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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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第一、教育基金在性质上是否属于福利待遇?第二、劳动者离职后是否仍然可以享受教育基金福利待遇?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张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至某公司工作,三方签署协议书,张某与二公司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由某公司向张某支付96749元的经济补偿及其它补偿。同日,张某与某公司又签署补充协议,将补偿款变更132223元。离职前年会上,张某获得某教育基金奖,该将内容为承担在职员工子女从获得基金起至研究生毕业的全部教育费用。某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数额未特别考虑张某获得教育基金奖励的问题。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某公司年会上设定某基金抽奖福利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固定,张某在离职前已经享受了该项福利,后期属于福利待遇的履行,张某不因丧失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而不再享受该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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