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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声小说形式对原作品重复再现,是否构成对作品改编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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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荔支公司是否侵犯了喜大公司对原作品享有的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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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公司经原作者授权,独家享有将涉案小说《狼王梦》改编为有声小说的权利,后喜大公司发现有相关网络用户在荔支公司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上传了《狼王梦》的有声音频,供他人在线收听、播放及下载,喜大公司故诉至法院。荔支公司辩称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荔支公司平台上的有声小说仅是原作品的重复再现,没有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未侵害作品改编权。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有声小说仅是对原作品的重复再现,未形成新作品,不构成对作品改编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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