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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学校能否代表学生追索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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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第一、《校企合作协议》是否有效?第二、学生的实习报酬如何支付,是否可以作为一般债权转让?第三、学校是否可以主张工时补贴等费用?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A学校与B公司签订协议,提供该校学生实习岗位并支付一定的实习津贴,B公司未发放过实习工资。A学校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陈述实习学生已将对B公司的债权全部让与A学校。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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