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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通过调解途径解决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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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如何使该案处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以福建超大公司、合肥科源农业科学研究所为被告,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植物新品种权和确认《两系杂交水稻“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诉讼。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简单处理合同效力问题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调解结案形成了各方多赢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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