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未登录可试看30秒,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分多个阶段的连续性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主张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

21
收藏
  • 第一、讼争合同约定的扩初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第二、设计公司擅自开始扩初设计阶段的工作,需求方是否有权拒付设计费?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13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投资的项目提供设计服务,2013年8月中旬,甲公司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并提交乙公司确认,随即开始后续阶段的设计工作。2013年8月21日,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已支付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费,未支付扩初阶段的设计费157815元。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甲公司不能证明其已经完成了扩初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也不能证明在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已经完成扩初设计阶段,则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