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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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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未共同生活是否要返还彩礼?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30
    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从双方相识到结婚这段时间内,被告吕某共接收原告郭某彩礼金21200元。另查明:双方相识四年来,确实未共同生活过。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1:21
    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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