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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从而与夫妻另一方固有的监护权产生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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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他人受夫妻一方的委托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而与夫妻另一方固有的监护权产生冲突时,监护权应由谁行使?第二、夫妻双方尚未离婚时,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自己单独监护?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03年,原告与两被告之子包某某结婚,并单独生活。2005年2月2日生一女儿包小某,孩子满月后即回娘家居住。2005年5月,两被告将包小某出生证骗走,又将婴儿车、床拿走。同年6月初,被告以带孙女为由,将原告女儿骗走,事后,原告多次前去接女儿,都被被告阻止,并受到无端谩骂。为此诉讼与包某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再次要接女儿,还是被拒绝。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优先于其他人员的监护权,当父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由母亲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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