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未登录可试看30秒,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如何认定债务人转让财产属于不合理低价转让?

19
收藏
  • 第一、 如何认定财产转让人属于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第二、 如何认定财产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13年,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同村同组芦某、黄某,二人起诉后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二人损失16万元。之后,张某未履行义务,芦某、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张某除了在农村有一处住房和17亩承包地经营权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张某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表明,其于2012年已将17亩承包地经营权转包给亲戚许某种植10年,每亩单价10年不变均为400元,且一次性收取了转让款。芦某、黄某称,2012年张某的确将农田转包给其妹婿许某,但期限为三年,不是十年,现已到期。当地农户土地转包期限一般为3到5年,转包价格一般为每亩800元。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在负债或执行中,债务人转让财产不符一般认知的,应认定为不合理低价转让。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