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立即同步「庭内」账号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立即去认证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知道了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快速登录,收藏此知识
请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
请拖动滑块,进行验证
免费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登 录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
注册即同意
《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账号密码登录
快速登录,收藏此知识
用户名或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
请拖动滑块,进行验证
登 录
下次自动登录
验证码登录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
点此下载
搜索
全部
词条
案例
法律法规
期刊
图书
...
我的收藏
资料设置
退出
登录
/
注册
东法号
法信
东法微课
东法阅读器正式推出
未登录可试看30秒,
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如何取回质物?
7
收藏
要点
详情
评析
法律
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如何取回质物?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甲公司向其债权人乙公司出质价值30万元的机器设备,以获得乙公司提供的20万元的借款。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如果想取回该质物,只能通过清偿乙公司20万元的债务及其利息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替代担保的方式完成。但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经过评估,出质的机器设备仅仅价值15万元。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与乙公司就如何取回质物产生争议。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的方式取回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