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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船舶所有人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过错依然可以限制海事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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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所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过错?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13年3月19日,陈某所有、江山公司经营的“浙嵊97506”轮在江苏启东沿海与毛某某所有并经营的“台联海18”轮发生碰撞。“浙嵊97506”轮未向主管机关报告,当班驾驶员与陈某联系后擅自开船驶离现场,致使“台联海18”轮沉没,船上8人全部遇难。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船舶所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过错,丧失限制海事赔偿责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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