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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与征地部门协商变更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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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离婚后夫妻一方重新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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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莉作为户主与大渡口区征地办于2011年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该协议内容载明常住人口为3人,且包括对尹某胜的住房安置。2015年3月13日,尹某胜与魏某莉协议离婚,协议明确约定“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华村某处房屋权全部归魏某莉所有”。2015年12月1日,某区征地办与魏某莉重新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与之前比较,变更了部分内容。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协议内容应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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