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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2014—2015年中国新闻传播与媒介的法治化,从政策、法规、技术、伦理等多个方面共同推动了传播领域的规范化。报告集中展示了本年度的新闻传播与媒介法治发展中的几个突出特点:1、中共中央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多项国家政策的出台对传播活动、传媒业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2、公民社会领域的法治化程度明显提高。我国批准《视听表演北京公约》、广告法修订案公布、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等典型案件的审理,都体现出新闻传播私法领域的发展已相对成熟,规制水平也更高。3、面对技术的挑战,新闻传播公法领域的权力介入,除了要解决规制手段“管用”的问题,在国家层面对法治化已有了更高标准的背景之下,对于规制权力法治化水平的要求也会更高。因此,针对微信、网络淫秽色情、互联网电视、网络视听等内容监管中的公权必然要受到愈来愈多的拷问,这也是目前新闻传播法治化过程中最为复杂、问题最多、争议最大的领域。3、新闻媒体在网络时代仍然举足轻重,对其在法律、伦理层面加强规范化建设是确保新闻媒体在国家、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必要条件。新闻道德委员会的设立、新闻敲诈的治理、名人悲剧事件报道的探讨等都揭示了对新闻媒体加强规范化运作的意义。最后,媒介化社会使得传播活动的主体“碎片化”,因此,对于传播活动的规制也就越来越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而通过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企业传播行为的法治化监管就将成为未来传播规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传播法日后不断完善的重要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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