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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目前,国内学界也少有人对诉讼和解制度予以关注,大多是在论述调解的时候提及和解,也没有对诉讼和解制度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因而,诉讼和解问题在理论上认识比较混乱,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致使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先天贫弱”,其应有的解决纠纷功能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制度中纠纷解决方式呈多元化趋势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为了强化与扩充纠纷解决制度,确有必要以程序选择契约理论为视角,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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