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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2017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此两项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切实有效地规范案件审查的程序,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法律支撑。 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本司法解释共13条,分别规定适用范围、诉讼管辖、索赔主体、公告与通知、诉讼形式、责任方式、损失赔偿范围、损失认定的一般规则与替代方法、损害赔偿金(给付)的裁判与执行、诉讼调解、其他实体与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时间效力。研究制定本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规范司法裁判两个层面的客观需要。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就上述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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