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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经过学界和实践部门的不懈努力,指导性案例以及案例指导制度已经不再是新命题。绝大多数人认为,法律的统一适用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案不同判问题显然严重背离了这一原则,而通过指导性案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上述现象,重树司法的权威,坚定社会公众对于公平、平等法治理念的信仰。此外,案例指导制度作为重大的司法制度,是统一法律适用的必然趋势,也是适应现代法治发展的要求。但是,大家也都看到虽然中国特色指导性案例制度化已发轫成型,但尚须不断发展与完善,在具体构建上的“软肋”或称发展“瓶颈”依旧亟待解决。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坚持依靠公布案例指导司法实践工作,并以1985年创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形式公布案例。除了公报案例以外,包括《刑事审判参考》《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案例汇编不在少数。此外,部分地方法院也逐步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化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制度规定》出台之前,散落在各地、各级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有不少。然而,在这林林总总的案例中真正有指导性作用的有多少是值得思考的。事实上,无论是以前的案例汇编还是最近正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很多法官确实表达出其“大多数案例指导性不强”的观点。事判决浩如烟海,如何认定哪些判决是创意以及怎样把这些创意采纳起来,并真正指导实践是本书需要解决的问题。简言之,刑事指导性案例的生成要求法官作出具有清晰脉络的推理,而且更要对裁判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均有清晰的理解和完整表达,进而实现法理、人情妥洽,这样的案例才是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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