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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超过了或者可能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且在特定区域或特殊领域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产生了或者可能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这一大背景下,人类必须优先选择环境保护,放弃可导致不可逆转环境损害的经济发展。“环境优先”原则不是“零增长理论”的翻版,而是人类在“超载”加“死冲突”环境困局的“倒逼”下不得不作出的妥协,貌似人类当机立断所作出的一种明智的“选择”,实际上应是人类在自然界和自然规律面前的一种无奈的“臣服”。法律确立与制度回应“环境优先”原则,有助于环境正义论所倡导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以及自然公平的实现,体现环境人格利益优先于环境财产利益,反思并提升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深化与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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