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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轻罪制度研究》的第一章主要介绍学界对轻罪制度的研究现状,试图论证研究轻罪制度的意义及轻罪的概念等。第一节对轻罪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研究轻罪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二节对“轻罪”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简略介绍了国外轻罪制度,及其与保安处分和违警罪制度的区别。 第二章研究刑法中的轻罪制度的理论价值问题,主要分析轻罪与行政权的控制、刑法机能、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之间的关系。轻罪制度有利于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也有利于在立法层面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完善对法益的保护。定性区分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能够更好地体现刑法的明确性原则,而建立轻罪制度有利于解决定性界分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轻微犯罪行为与严重犯罪行为都被笼统地视为犯罪而造成的弊端。第三章研究了建立中国轻罪制度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改造劳动教养制度、合理界分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国外刑法保护范围协调等方面。 第四章对建立中国轻罪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建立轻罪制度遇到的主要障碍有三个:建立轻罪制度造成的犯罪圈扩大、有犯罪前科、犯罪“污名”负面影响等问题;建立轻罪制度带来的与现有刑法理论体系的协调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轻罪的范围问题等。本章的三节分别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展开了论证。 第五章对轻罪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比较粗浅地设想。该章对建立我国轻罪制度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以单行的“轻罪法”形式建立轻罪制度,“轻罪法”主要应包括三类行为:劳动教养处罚的部分行为;《刑法》分则部分章节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需要予以犯罪化的危害行为,例如危险驾驶、见死不救等。而轻罪的程序应当以简易、快速为原则,以效率为最大追求。为了解决建立轻罪制度后的犯罪前科对轻罪犯罪人的不利影响,还应当建立轻罪的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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