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通过考察矿业权及其规制的历史演变过程,《矿业权法律规制研究》认为矿业权是一种与国家主权相联系的抽象的宪法性公权利,不宜将矿业权纳入传统的“非公即私”的法律属性之中,而是立足社会本位。定义矿业权为:“基于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由行政机关依法授予具有适格资质条件的市场主体,从事勘探、开采、销售矿产品的经济权利”。
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借阅图书”中查看
请归还1本图书后,继续免费借阅~
官方指定开通热线 400-60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