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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解释》结合当前认定夫妻债务司法实践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依照民法总则、婚姻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对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夫妻特别是未举债夫妻一方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规范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解释》共四个条文,主要包括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撰写的解读文章,对《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修改精神,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对加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撰写的权威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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