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根据DZ/T 0199—2002《铀矿地质勘查规范》标准修订的,自实施之日起,替代DZ/T 0199—2002。 本标准代替DZ/T 0199—2002。本标准与DZ/T 0199—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勘查工作程度,由原来以工作内容为主线改为以勘查阶段为主线,并对每个阶段的勘查程度规定了更明确的要求(见4); ——增加了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划分的内容(见5.1); ——增加了加强综合研究的有关内容(见6); ——细化了工业指标的要求,首次规定“低品位铀资源”类型及其品位指标(见9.1.1和9.1.2); ——原附录A“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调整为正文(见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带、简晓飞、张秋营、李友良、余水泉、林栋铸、郭三民、谭鸿赞、吴景勤、张玉升、张春晖。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关于地质普查勘探工作要求的规定》(1961年第二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 ——《铀矿普查工作规定》(1973年第二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 ——《铀矿勘探规范》(1975年第二机械工业部制定印发); ——《铀矿找矿工作规范》(1986年核工业部制定发布); ——《铀矿地质普查规范》(EJ/T 702—92); ——《铀矿地质详查规范》(EJ/T 703—92); ——《铀矿地质勘探规范》(EJ/T 864—94); ——《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199—2002)。
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借阅图书”中查看
请归还1本图书后,继续免费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