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建立了由总则与分则构成的完整体系。如果说合同法总则是关于各种合同共性的规定的话,那么合同法分则就在于规定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内容。从总则与分则的联系来看,总则的制度显然是从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合同中抽出来的。对总则来说,分则的存在不可或缺,否则,完整的合同法体系难以建立,也无法实现对社会生活中主要交易形态的全面规制与具体调整。这也是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作曲在债编在债法通则之外专设“ 债法分则”或者“各种之债”的原因之所在。 该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体系结构合理,内容丰富。 第二,思考深入,论证较为充分有力。 第三,视野开阔,资料较为广泛洋实。 第四,研究手段与方法灵活多样。 第五,关注现实问题与我国的立法实践。
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借阅图书”中查看
请归还1本图书后,继续免费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