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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提出公共用公物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增进公共福利的观点,并从公共福利的维度对公共用公物概念进行重构。针对公共用公物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本书认为主观公权利学术观点未能揭示公共用公物使用权的本质属性,提出了公共用公物使用权是一种复合型人权和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学术观点,并进行了理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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