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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3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批准了《公约》,这就意味着我国有义务对《公约》的内容予以贯彻执行。而就我国的刑事法律而言,尚有许多方面的规定与《公约》存在着差异。所以,在目前的国际国内环境下,积极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问题,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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