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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就业权利是一项基本的劳动权,是实现生存权的前提,劳动权优位的实质是社会利益优位。保障公民就业权的实质是实现社会利益优位,实现法律实质的公平。我国目前就业市场“用工荒”与大学生就业难,中小企业招工难与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热的现象同时存在。本书稿认为:导致这种就业流向严重失衡的主因是我国促进就业的法律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保障作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各种待遇相差较大。因此,我国就业促进法律机制研究应该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角度,全方位审视就业促进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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