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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从我国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实际看,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党委、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公众、媒体、专家等多个主体都会参与立法过程并影响法规的形成过程,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无论在推进立法程序、参与立法内容决策上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上海市1979年至2012年3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以地方立法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为观察点,从现实立法活动的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中考察、总结和归纳地方立法活动的权力结构和功能过程,展示各参与主体在立法过程中角色和功能的实际图景;在此基础上,面对现实与应然的差距,对如何采取现实而又有效的措施使各个参与主体定位更准确、关系更清晰、功能更强化,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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