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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矿产资源犯罪再次发布专门司法解释,体现了对矿产资源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对于依法惩治矿产资源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我们邀请司法解释相关起草人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的涵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认定、非法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非法采砂犯罪的法律适用、矿产资源犯罪所得之物与所用之物的处理、矿产资源犯罪专门性问题的认定、矿产资源犯罪其他问题都有细致深入的阐释,方便广大读者参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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