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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2014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二)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开。(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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