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临时或短期用工需求,单位之间会存在借用员工情况,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呢?
本期看点
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
01
借用方式和期限等约定不明
02
借用单位用工管理不当
借用单位通过人事任命的方式任用借用员工担任重要管理岗位,或者许诺借用员工能够成为其正式员工,导致借用员工对劳动关系归属的认知混乱。此外,与借用员工存在争议时,部分借用单位未通知用人单位共同解决问题,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引发案件。
03
用人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
针对上述特点和原因,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
01
三方主体应订立员工借用协议
三方协议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员工管理、退回召回机制、争议解决等内容。借用员工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应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最终负担主体可经三方协商在协议中明确。借用员工系为满足企业之间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借用期限不宜过长。
02
用人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
03
借用单位应规范管理
借用单位若任命借用员工担任重要管理岗位,建议直接与借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借用单位与借用员工产生争议时,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介入共同解决问题,三方可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补充协议,明确职责,降低用工风险。
04
劳动者应依法理性维权
【END】
封面&配图&素材|部分来源网络
供稿|史伟、郝晓飞
编辑|蒲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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